《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已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影響電動自行車質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違反規定加裝車篷、雨棚、車廂等裝置,影響交通安全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爆F就整治電動自行車違法加裝車篷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車主及駕駛人應主動拆除違規加裝的車篷、雨棚、車廂等裝置,做到知法守法,安全出行。
二、2023年8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違法加裝車篷等裝置上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現場查糾、強制拆除,并依法予以處罰。
三、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請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及駕駛人自覺遵守,主動配合,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樅陽縣公安局
2023年7月25日
稿件來源: 樅陽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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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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